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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关于嘉益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5-05-0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04证券简称:嘉益股份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23250债券简称:嘉益转债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益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301004股票简称:嘉益股份

2、债券代码:123250债券简称:嘉益转债

3、转股价格:80.75元/股4、转股期限:2025年5月13日起至2030年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0号)同意注册,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可转

换公司债券3979384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9793.84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39793.84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4年

1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益转债”,债券代码“123250”。

(三)嘉益转债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11月13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5月13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年11月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39793.84万元,发行数量为

3979384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4年11月7日至2030年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

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五)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转股价格为80.75元/股。

(六)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11月13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5月13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年11月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嘉益转债”全部或部分申

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

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5年5月13日至2030年11月

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

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和当前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116.0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当前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益转债”转股价格为80.75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6日,除息除权日为2025年5月7日。

由于前述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嘉益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6.05元/股调整至80.7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5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公告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

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转股股数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七、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14.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八、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回售;该次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九、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因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其他相关说明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嘉益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1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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