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嘉益
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益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嘉益股份2025年度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包括: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武义县汉歌工贸有限公司、武义秦歌
工贸有限公司、Drink Tech Inc.、CAYI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CAYI
TECHNOLOGY VIETNAM COMPANY LIMITED、CAMET TECH MATERIALS
PTE. LTD. 和杭州镁歌贸易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募集资金使用
和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关联交易、预算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管理、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内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展开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1%≤错报金额<合并报表
营业收入的1%5%≤错报金额
营业收入的5%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1%≤错报金额<合并报表
资产总额的1%5%≤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的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单独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衡量标准
重大缺陷资产总额的1%<直接损失金额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产生重大经济损失;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关键岗位核心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5年度,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4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等会议记录,调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等方式,从公司内部控制的环境、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和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益股份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悦阳蒋根宏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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