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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04证券简称:嘉益股份公告编号:2025-089

债券代码:123250债券简称:嘉益转债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20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设限售期;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5.9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2%;

3、本次归属人数:202人;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近日公司办理了《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1、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调整前):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9.37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15%。其中首次授予95.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92%,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总数的80%;预留授予23.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总数的20%。

4、授予价格(调整前):48.31元/股。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

第一个归属期40%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

第二个归属期30%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

第三个归属期30%

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

第一个归属期50%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

第二个归属期50%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完成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取消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以2023

第一个归属期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或以2023

第二个归属期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或以2023

第三个归属期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其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下同;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下同。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或以2023

第一个归属期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或以2023

第二个归属期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各归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归属数量。若公司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决定,如下所示:

考评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7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11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28名激励对象授予9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占本激励计划序占首次授予权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公告时总股本号益总量的比例(万股)的比例

BUI DAM HUONG VY 核心管

1越南2.002.12%0.02%(裴谭香薇)理人员

TROUNG THI HUONG 核心管

2越南1.001.06%0.01%

THAO(张氏香草) 理人员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1.5096.83%0.88%(共226人)

合计94.50100.00%0.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降职原因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4人调整为228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95.50万股调整为94.50万股,预留数量不变。

2、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将本激励计划的归属价格(即授予价格)由48.31元/股调整为31.37元/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18.37万股调整为165.718万股。

3、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万股不得归属。此外,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内有1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归属比例为70%;有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归属比例为0%。前述13名激励对象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原因不能全部归属,共计作废1.4万股限制性股票。综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作废处理上述合计15.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8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

(三)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号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归

1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序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号况说明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归属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任

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职期限的要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公司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审标如下表所示:

计报告,按合并报表口径,公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177540.19万元,2024年度营

4第一个归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以2023年归属于业收入为283637.17万元,营

属期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归属于母公业收入增长率为59.76%,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其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母公司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已成就,公司层面对应归属比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所产生的激励成本例为100%。

影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228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象中,2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效考评结果决定,如下所示:首次授予部分仍在职的203考评结果 A B C D E 名激励对象中:190 名激励对

5 个人层面 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A 和

100%70%0%

归属比例 B,本次个人归属系数为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100%;1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效考评结果为 C,本次个人归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属系数为70%;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 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D,本次序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号况说明

递延至以后年度。个人归属系数为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202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92万股,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事宜。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三、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归属日:2025年11月20日

(二)归属人数:202人

(三)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5.92万股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1.37元/股

(五)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六)股权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归属前已本次可归属限本次归属数量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

票数量(万股)(万股)性股票的比例

BUI DAM HUONG 核心管

1越南2.801.1240.00%VY(裴谭香薇) 理人员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114.1044.8039.26%

201人)

合计116.9045.9239.2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5.9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89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11月11日止,嘉益股份已收到20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4405104.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92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3945904.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1月20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0022197-10022197

高管锁定股9922237-9922237

股权激励限售股99960-9996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5424765459200135883965

三、总股本145446962459200145906162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4592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45446962股增加至

145906162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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