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4证券简称:嘉益股份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123250债券简称:嘉益转债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顾代华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3318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10588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2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433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433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6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159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0%;反对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7%;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74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4%;反对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4%;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159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0%;反对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7%;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74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4%;反对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4%;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155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5%;反对1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1%;
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70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7%;反对1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5%;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272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36%;反对1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2%;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72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6%;反对1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2%;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159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0%;反对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7%;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74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4%;反对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4%;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149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0%;反对1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64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12%;反对1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6%;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161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6%;反对1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76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9%;反对1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0%;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158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3%;反对1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73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2%;反对1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6%;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154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9%;反对1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
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69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7%;反对1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0%;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16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2%;反对1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
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75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60%;反对1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3%;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张小英律师、代雨航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