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4证券简称:嘉益股份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23250债券简称:嘉益转债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马靖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1905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1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9499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1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907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882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0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88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8%;反对1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66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8%;反对1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88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反对1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弃权59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59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9%;反对1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弃权59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张小英律师、费佳蓓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