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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健全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在综合考虑行业所处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公司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

配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1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股票

等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时间、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现金分红的时间

公司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资金需求状况及风险控制指标等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盈利和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26年-2028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2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

董事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制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20%。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状况、现金流

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等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有必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经详细论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具体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如因外部环境、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规定等,确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4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及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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