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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股份: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左敦稳,已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左敦稳-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左敦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6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0年任日本MIYAMURA株式会社见习工程师;1990年至1991年任日本国立熊本大学工学院外国人客员

研究员;1991年至今历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机电学院副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至2021年,任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中国刀具协会切削先进技术研究分会副理事长;

2022年4月至2025年1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左敦稳6600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左敦稳3300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任期内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

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意见,未缺席会议。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本人任期内组织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候选人简历和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利润分配、计提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参与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条件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审议了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和基本资料进行了审核,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

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与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合理化意见。公司注重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三)利润分配的情况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当时的总股本134861949股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提名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资格及聘任程序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实施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1425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当

年公司层面业绩目标未达成,决定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33273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94698股。2025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40股限制性股票。

报告期内的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左敦稳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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