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超捷股份证券代码:301005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2026年03月
1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风险提示
一、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捷股份”或“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
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
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
实施方案等要素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
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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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四、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以下简称“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共计不超过29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超捷股份 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6.9956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3426.1011万股的0.4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4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4年8月3日披露《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及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14159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最高成交价为33.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3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011.558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实施完毕。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
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
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588.1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80.50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
列价格较高者:(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5折;(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折。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72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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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的表决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就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表决权。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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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2
风险提示..................................................3
特别提示..................................................4
释义....................................................8
第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9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10
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11
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13
第五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16
第六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21
第七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22
第八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30
第九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32
第十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36
第十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37
第十二章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38
第十三章其他重要事项...........................................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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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超捷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指《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指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指法理办法》持有人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持有人会议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股票 指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卖出的期间,自公锁定期指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超捷股份 A股普标的股票指通股股票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自律监管指引》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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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
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
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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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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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4588.1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4588.15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共计不超过29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持有份额对应的标的股拟持有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姓名职务
票数量(万股)划比例
义勤峰董事、副总经理4.60008.07%
李新安副总经理4.60008.07%
董事会秘书、财
李红涛4.59568.06%务负责人
周家乐董事2.80004.91%
核心骨干(25人)40.400070.88%
合计56.9956100.00%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注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拟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
总份额的比例未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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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将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相关持股计划认购协议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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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588.1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超捷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4年8月3日披露《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及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14159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最高成交价为33.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3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011.558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实施完毕。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6.9956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3426.1011万股的0.42%。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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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认购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80.50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折,为
80.50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折,
为55.52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设定的合理性说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未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公司平衡了激励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80.50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购买价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团队并吸引外部人才,强化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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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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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7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处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标的股票权益分四期归属至持有人。
第一个归属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12个月后,持有人可归属所持有标的股票权益的30%;
第二个归属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24个月后,持有人可归属所持有标的股票权益的30%;
第三个归属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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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36个月后,持有人可归属所持有标的股票权益的20%;
第四个归属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48个月后,持有人可归属所持有标的股票权益的20%。
公司将依据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结果确认持有人每期可归属的标的股票额度,并分配至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锁定期及归属安排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存在部分折价,因此公司在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下,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约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在锁定12个月后分四期归属。锁定期及分期归属安排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持有人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
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展以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条件。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事业部/部门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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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面的绩效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管理委员会根据如下公司指标考核条件考核持有人,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Am)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4年和2025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基
2026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第一个归属期年
2、以公司2024年和2025年净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
公司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4年和2025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基
2027数,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5%;第二个归属期年
2、以公司2024年和2025年净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
公司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0%。
第三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4年和2025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基
2028数,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第三个归属期年
2、以公司2024年和2025年净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
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
第四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4年和2025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基
2029数,公司202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第四个归属期年
2、以公司2024年和2025年净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
公司202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各考核年度实 A≥Am X=100%际达成营业收
入增长率 /净 80%*Am≤A<Am X=A/Am*100%利润增长率
A A<80%*Am X=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注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注3:考核结果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完成度孰高值应用至当年度业绩完成度及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要求的,则对应标的股票权
18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益方可归属。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80%,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权益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以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或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原始出资额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收回,并由公司或管理委员会届时决定收回后的权益处置事宜,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回购注销、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二)事业部/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权益数量与其所属事业部/部门在2026年-2029年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部门层面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比例系数,具体如下:事业部/部门绩效
A B C D考核评价结果
事业部/部门层面
100%80%60%0%
归属比例
(三)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及事业部/部门的业绩考核达到要求,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核,依据归属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可归属的权益数量。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评
A B C D价结果个人层面归属比
100%80%60%0%
例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事业部/部门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标的股票因事业部/部门或个人层面考核
原因不能归属的,不能解锁归属的份额不得递延,不能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由公司回购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原始出资额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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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20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六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21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七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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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
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
8、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9、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1、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2、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
23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
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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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份额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后,应在15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
表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二)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
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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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
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4、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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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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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
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
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
管理、咨询等服务。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
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
28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宜,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五)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本
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的过户、登记、锁定以及解锁的全部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按照本计划规定确定因考核未达标或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
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九)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十)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
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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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归属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锁定期满后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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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五)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
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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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
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二)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
未归属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原始出资额
32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2、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3、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4、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
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5、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
纪等行为的;
6、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7、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公司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
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下述第3条情形除外);
未归属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
2、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3、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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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
未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由公司回购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原始出资额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退休返聘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返还持有人的资金或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
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五)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置:
1、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但仍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未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获授的份额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原始出资额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或由管理委员会对其获授的份额按照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并将差额权益收回,按照差额部分的原始出资额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
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公司以对应回购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公司回购的
34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资金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对应份额持有人;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六)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或份额权益的归属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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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
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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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6年3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额全部认购完毕),共56.9956万股。以2026年3月9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4792.19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每批次标的股票归属条件达成前按月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6年至2030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4792.192036.681637.33738.80319.4859.90
注1: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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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
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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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
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五、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
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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