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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股份: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05证券简称:超捷股份公告编号:2025-026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4、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1)。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丰硕路100弄39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1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广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4107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5.533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9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34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5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71227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5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28793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77%。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以现场参会的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2次会议,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091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11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17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7%;反对11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089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反对11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弃权6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16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2%;反对11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弃权6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089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11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弃权6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1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7%;反对11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3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弃权6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088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反对1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6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15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9%;反对1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0%;弃权6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084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3%;反对11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弃权11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11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8%;反对11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弃权11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085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反对7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弃权139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12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2%;反对7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弃权139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6%。

4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管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949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5%;反对25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弃权139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9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0%;反对25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弃权139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6%。

关联股东周家乐、李新安、义勤峰、李红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2118896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068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反对2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弃权10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95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4%;反对2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6%;弃权10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891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5%;反对7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弃权11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37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3%;反对7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5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弃权11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6%。

关联股东周家乐、李新安、义勤峰、李红涛、宋述省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2196896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边瑾炜

3、结论性意见: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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