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6 证券简称:迈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1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1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1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竹翠路 1号万科都荟天地城 B
区 1幢 20层。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孙卫国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人,代表股份 8198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 59.58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8186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9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2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人,代表股份 1548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536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人,代表股份 12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比 表决结果
编 分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例码总表
决情 81924600 99.9263% 60100 0.0733% 300 0.0004% 0 0% 表决通过《关于公 况司拟解除 其
<购地投 中 ,
1.00
资协议> 中 小的议案》 股 东 15425300 99.61% 60100 0.3881% 300 0.0019% 0 0% 表决通过
的 表
决 情况《关于变 总表
2.00 更注册地 决情 81927200 99.9295% 5700 0.007% 52100 0.0635% 0 0% 表决通过
址及修订 况
<公司章 其 15427900 99.6268% 5700 0.0368% 52100 0.3364% 0 0% 表决通过程>并办 中,理工商变 中小
更登记的 股东议案》 的表决情况
议案 1.00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2.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若愚、常桂铷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09月 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