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6证券简称:迈拓股份公告编号:2025-045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交
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竹翠路1号万科都荟
天地城 B区 1幢 20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卫国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7970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57.92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963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7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473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66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
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2%;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86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
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2%;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86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
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2%;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
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2%;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86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
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2%;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86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
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2%;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86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
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2%;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86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2%;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86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05、《关于修订<重大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
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2%;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86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
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2%;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若愚、杨琳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