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任何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波周颖魏兆成孙小雲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