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7证券简称:德迈仕公告编号:2026-022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88号大连德迈仕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异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共1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533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72%(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533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7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83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83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9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2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7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0%;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26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
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76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1%;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93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3%;反对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43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63%;反对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4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8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213%;反对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1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8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213%;反对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1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关联股东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潘异、潘但铨、唐柱学、李友发、李芬、陆松泉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92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7%;
反对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5%;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42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79%;反对3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43%;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未接受其他股
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次股东会议案4、5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均获得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怡星、郑钰莹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