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7证券简称:德迈仕公告编号2025-008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10000万元(含);
4、拟回购价格:不高于23.69元/股,该价格为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6、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23.69元/股,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
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
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未来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成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3.69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23.69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211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8%;若按
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3.69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422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回购本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1、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23.69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211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8%。假
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股/非流通股3465000.2324571001.6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299350099.7715088290098.40
三、总股本153340000100153340000100
2、按照回购股份资金的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
格上限23.69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422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75%。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回购股份前后公
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股/非流通股3465000.2345676002.9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299350099.7714877240097.02
三、总股本153340000100153340000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035027429.0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81625031.96元,
流动资产497876654.81元,资产负债率34.14%,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占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66%、14.67%、20.09%。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及债务履行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公司发展的动力。
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亦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5年4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建平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
何建平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公司回购期间,何建平先生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若回购的股份需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对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
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3.69元/股,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
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若未来发生经
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存在重大投资支出等情形,可能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