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迈仕
股票代码:301007.SZ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汇心创智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沧浪街道庙堂巷14号
一致行动人1:潘异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西华林街
一致行动人2:潘但铨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安品街
一致行动人3:刘迎新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盛四路
一致行动人4:唐柱学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
一致行动人5:李友发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墅浦路
一致行动人6:李芬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西华林街
一致行动人7:周斌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
一致行动人8:陆松泉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
权益变动性质:变更实际控制人、间接方式转让(股份增加)
二〇二五年七月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5号》《格式准则第16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德迈仕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德迈仕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变更登记手续及备案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2
释义....................................................5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
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1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13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14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14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14
八、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1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16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1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
序....................................................1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8
2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量变化情况................................................1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8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19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33
第四节资金来源..............................................34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34
二、资金来源及声明............................................34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35
第五节后续计划..............................................36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的计划...............................................36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36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36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37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37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3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37
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39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39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40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41
3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43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43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43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43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43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4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4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
人员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44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46
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47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48
一、备查文件...............................................48
二、备查地点...............................................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50
一致行动人声明..............................................51
财务顾问声明...............................................52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60
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指《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指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德迈仕指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指苏州汇心创智投资有限公司
让方、汇心创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潘异、潘但铨、刘迎新、唐柱学、李友发、李芬、周斌、指
行动人陆松泉,为汇心创智的一致行动人德迈仕投资指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汇川技术指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汇心创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转让方何建平、骆波
阳、董晓昆、杨国春、徐绍康、张洪武、穆丹、孙百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任鹏、李健持有的德迈仕投资100%股权,进而间接取得上指
交易市公司控制权——即交易完成后,汇心创智将通过德迈仕投资持有上市公司16.73%股份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
2565万股。
汇心创智与转让方何建平、骆波阳、董晓昆、杨国春、徐《股权转让框架协指绍康、张洪武、穆丹、孙百芸、任鹏、李健签署的《股权议》转让框架协议》
汇心创智与转让方何建平、骆波阳、董晓昆、杨国春、徐
《股权转让协议》指绍康、张洪武、穆丹、孙百芸、任鹏、李健签署的《关于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格式准则第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格式准则第16号》指—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5年修订)》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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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汇心创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汇心创智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无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沧浪街道庙堂巷14号法定代表人潘异
注册资本52000.00万元
实缴资本29000.00万元(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MAEFTR7U8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5年4月3日经营期限2025年4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国内经营范围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以对外投资作为主要业务
股东潘异、祖博、李芬、陈惠、覃金桃、刘迎新、周斌、刘国伟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沧浪街道庙堂巷14号联系电话18451909521
注:经汇心创智确认,截至本报告签署时公司实缴资本为29000.00万元,对于尚未全部完成实缴的注册资本,后续将根据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权转让款项支付进度进行分批实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一致行动人潘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潘异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潘异性别男国籍中国
6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长期居住地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西华林街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一致行动人潘但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潘但铨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潘但铨性别男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安品街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一致行动人刘迎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刘迎新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刘迎新性别女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盛四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4、一致行动人唐柱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唐柱学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唐柱学性别男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5、一致行动人李友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李友发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李友发性别男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墅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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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6、一致行动人李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李芬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李芬性别女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西华林街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7、一致行动人周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周斌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周斌性别男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8、一致行动人陆松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陆松泉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陆松泉性别男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5年内的职业及职务情况序主要任职单起止时产权关姓名职务主营业务注册地号位间系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苏州工业园2017年董事长、投资与资183号东沙持股
1潘异区哇牛投资7月至
总经理产管理湖基金小镇5.56%有限公司今
10幢2-382
室
8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序主要任职单起止时产权关姓名职务主营业务注册地号位间系苏州市吴中
2019年
江苏经纬轨经济开发区总经理8月至专用设备持股道交通设备郭巷街道淞(兼任)2022年制造业0.44%有限公司苇路2188
11月
号
2潘但铨//////
深圳市龙华工业自动区观湖街道
2004年化控制产鹭湖社区澜
持股
3刘迎新汇川技术财务总监3月至品的研清二路6号
2.82%
今发、生产汇川技术总和销售部大厦1单元101深圳市龙华历任产品工业自动区观湖街道线总监,
2004年化控制产鹭湖社区澜
监事会主持股
4唐柱学汇川技术3月至品的研清二路6号席,非职3.08%今发、生产汇川技术总工代表监和销售部大厦1单事元101深圳市龙华历任采购工业自动区观湖街道
部经理、
2003年化控制产鹭湖社区澜
审计部经持股
5李友发汇川技术4月至品的研清二路6号
理、基建0.45%
今发、生产汇川技术总工程部总和销售部大厦1单监元101
6李芬//////
深圳市龙华工业自动区观湖街道销售与服化控制产鹭湖社区澜
2005年持股
7周斌汇川技术务管理部品的研清二路6号
至今0.46%
总监发、生产汇川技术总和销售部大厦1单元101
9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序主要任职单起止时产权关姓名职务主营业务注册地号位间系深圳市龙华工业自动区观湖街道
2003年化控制产鹭湖社区澜
高级工程持股
8陆松泉汇川技术7月至品的研清二路6号
师1.81%
今发、生产汇川技术总和销售部大厦1单元101
注:持股比例计算口径为直接持股比例以及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比例之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覃金桃陈惠祖博潘异李芬刘迎新周斌刘国伟
5.77%5.77%9.62%57.69%9.62%5.77%3.85%1.92%
苏州汇心创智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潘异、潘但铨、刘迎新、唐柱学、李友发、李
芬、周斌、陆松泉均为自然人,不适用股权结构的信息披露事项。前述一致行动人中,潘异、刘迎新、李芬、周斌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汇心创智的股东,持有汇心创智股权比例分别为57.69%、5.77%、9.62%和3.85%,一致行动人潘异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汇心创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潘但铨与汇心创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异系父子关系。一致行动人唐柱学与汇心创智股东祖博、一致行动人李友发与汇心创智股东陈惠、一
致行动人陆松泉与汇心创智股东覃金桃,均系夫妻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潘异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10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潘异,男,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历,现博士在读。1994年9月至2004年4月,曾先后就职于海南航空旅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为电气有限公司、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潘异先生为汇川技术创始股东,2004年4月至2017年7月,历任汇川技术副总经理、销售与服务管理部总监、产品线总监、品牌总监。2017年7月至今,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哇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2年11月,兼任江苏经纬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年4月至今,在汇心创智担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总经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潘异、潘但铨、刘迎新、唐柱学、李友发、李
芬、周斌、陆松泉均为自然人,不适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心创智系2025年4月3日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两年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均为潘异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潘异、潘但铨、刘迎新、唐柱学、李友发、李
芬、周斌、陆松泉为自然人,不适用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汇心创智不存在对外投资的情况。除汇心创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异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万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苏州工业园区哇11800.005.56%(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牛投资有限公司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册资本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万元)嘉兴哇牛制享股
2权投资合伙企业56937.0017.56%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嘉兴哇牛一号股
3权投资合伙企业1800.0016.67%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嘉兴哇牛汇承股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
4权投资合伙企业7560.0029.10%
资活动(有限合伙)嘉兴哇牛挚真股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
5权投资合伙企业20010.0010.00%
资活动(有限合伙)南昌哇牛承力创
业投资基金合伙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
629450.003.40%
企业(有限合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伙)哇牛环港(广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
州)创业投资基
77143.0033.60%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金合伙企业(有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限合伙)苏州哇牛辰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
826496.0013.59%企业(有限合市企业)
伙)
注:1、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比例。2、核心企业指对外投资的一级企业中,已开展或拟开展重要业务的企业或核心投资平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一致行动人潘异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汇心创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潘异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参见本节“三、/(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潘但铨、唐柱学、李友发、李芬、周斌、陆松泉均不存在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刘迎新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12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册资本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万元)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为养老机构提供管理服务;中医诊疗系统研发;电子商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深圳市真元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
1天成科技有4500.0044.67%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限公司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物联网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养老服务。
注:1、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比例。2、核心企业指对外投资的一级企业中,已开展或拟开展重要业务的企业或核心投资平台。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心创智系2025年4月3日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目前以对外投资作为主要业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暂无财务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潘异,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一致行动人潘但铨、刘迎新、唐柱学、李友发、李芬、周斌、陆松泉
均为自然人,不适用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相关披露事项。汇心创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异所从事的业务具体参见本节“二、/(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三、/(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的相关介绍。
13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汇心创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
潘异男董事、总经理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否祖博女监事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表所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潘异、潘但铨、刘迎新、唐柱学、李友发、李
芬、周斌、陆松泉为自然人,不适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汇心创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1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潘异、潘但铨、刘迎新、唐柱学、李友发、李芬、周斌、陆松泉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潘异、潘但铨、刘迎新、唐柱学、李友发、李芬、周斌、陆松泉已与汇心创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潘异、潘但铨、刘迎新、唐柱学、李友发、李芬、周斌、陆松泉将其持有的德迈仕股份(合计6890503股)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权利独家全
权委托给汇心创智行使。协议长期有效,当协议中任何一方不再为公司的股东,协议对该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时间、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
“第三节/三、/(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5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托上市公司的上市平台,优化上市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8个月内,不处置、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股份对应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程序
1、2025年5月11日,汇心创智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
2、2025年7月25日,潘异、潘但铨、刘迎新、唐柱学、李友发、李芬、周
斌、陆松泉与汇心创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潘异、潘但铨、刘迎新、唐柱学、李友发、李芬、周斌、陆松泉将其持有的德迈仕股份
16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合计6890503股)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权利独家全权委托给汇心创智行使。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尚需向德迈仕投资当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变更登记手续及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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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汇心创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德迈仕的股份或其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潘异、潘但铨、刘迎新、唐柱学、李友发、李芬、周斌、陆松泉合计持有德迈仕6890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4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德迈仕投资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汇心创智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通过持有德迈仕投资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56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73%,并成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潘异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汇心创智与其
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德迈仕325405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2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2025年5月22日,德迈仕投资全体股东与汇心创智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德迈仕投资全体股东拟向汇心创智转让其持有的德迈仕投资100.00%的股权。如本次交易事项最终实施,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不变,汇心创智将通过控制德迈仕投资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何建平变更为潘异。
2025年7月25日,潘异、潘但铨、刘迎新、唐柱学、李友发、李芬、周斌、陆松泉与汇心创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潘异、潘但铨、刘迎新、唐柱学、李友发、李芬、周斌、陆松泉将其持有的德迈仕股份(合计6890503股)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权利独家全权委托给汇心创智行使。
2025年7月25日,汇心创智与何建平等德迈仕投资全体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何建平等德迈仕投资全体股东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德迈仕投资100%股权以及该股权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汇心创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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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何建平
50.00%
德迈仕投资0.30%
16.73%
德迈仕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潘异
57.69%1.38%
汇心创智
100.00%
周斌李友发唐柱学刘迎新德迈仕投资潘但铨李芬陆松泉
0.29%0.39%0.45%0.59%16.73%0.95%0.37%0.07%
德迈仕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与签订时间
本股权转让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5年7月25日在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签订。
转让方(甲方):何建平、骆波阳、董晓昆、杨国春、徐绍康、张洪武、穆
丹、孙百芸、任鹏、李健
受让方(乙方):苏州汇心创智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及转让方式
19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1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的德迈仕投资100%股权(对应目标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其对应的全部权益。
2.2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
其对应的全部权益。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权;乙方受让标的股权后,成为目标公司唯一股东,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甲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权,甲方在目标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至乙方享有和承担。
目标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256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6.73%。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将通过目标公司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6.73%股份,对应股份数量为25650000股。
2.3本次交易的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3、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3.1经各方协商同意,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61100000元(大写:陆亿陆仟壹佰壹拾万元)。其中:
*甲方1以人民币3305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零伍拾伍万元整)
对价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0.00%股权;
*甲方2以人民币46277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陆佰贰拾柒万柒仟元整)对价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7.00%股权;
*甲方3以人民币46277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陆佰贰拾柒万柒仟元整)对价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7.00%股权;
*甲方4以人民币363605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叁拾陆万零伍佰元整)对价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50%股权;
*甲方5以人民币363605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叁拾陆万零伍佰元整)对价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50%股权;
*甲方6以人民币3305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零伍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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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00%股权;
*甲方7以人民币3305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零伍万伍仟元整)
对价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00%股权;
*甲方8以人民币3305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零伍万伍仟元整)
对价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00%股权;
*甲方9以人民币3305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零伍万伍仟元整)
对价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00%股权;
*甲方10以人民币3305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零伍万伍仟元整)
对价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00%股权。
3.2各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进度和条件,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2.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310550000元。同时,根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约定,乙方已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的2000万元订金自动转为股权转让价款。以上合计330550000元(即总交易价款额50%),共同作为首期交易价款。
甲方应在收到首期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转让所涉税款的缴纳(由于主管税务部门办理行政手续原因或者经主管税务部门认可的递延缴纳税原因导致延迟缴纳税款的情形除外)并取得相应的完税凭证。甲方应将该等转让价款优先用于缴纳本次交易涉及的税款,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延迟缴纳税款导致乙方承担代扣代缴相关责任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
5个工作日内全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甲方应在收到首期交易价款并取得完税凭证之日起15日内,促使目标公司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正式完成递交。
3.2.2在完成目标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即标的股权已登记在乙方名下)且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披露相关的控制权变更等相关公告,且甲方出具本次交易相应的完税凭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132220000元(即总交易价款额20%),作为第二期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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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乙方应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98330000元(即总交易价款额30%),作为第三期交易价款。
3.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股权转让中所发生的税负和费用由各方根据
法律规定自行承担并依法如期自行缴纳。
4、标的股权的交割
4.1股权交割的先决条件:
4.1.1双方内部决策机构及其他所需外部有权审批主体(如涉及)均已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审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
4.1.2乙方已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50%)交易价款;
4.1.3目标公司、上市公司维持现有经营情况,在财务、资产、业务、日常经营、发展前景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包括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下滑超过30%的情形、重大诉讼仲裁及退市风险等);
4.1.4双方均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于交割日之前或交
割日当日须遵守或履行的所有义务或承诺;
4.1.5所有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必须的文件)均已被双方有效签署;
4.1.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未就交易方案提出异议。
4.2各方同意,目标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本次股权转让的核准
登记文件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
4.3标的股权的权利义务自交割之日起转移。交割日前标的股权的权利、义
务、风险及责任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5、过渡期安排
5.1在本次交易未被终止的情况下,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公司股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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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日(以目标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本次股权转让的核准登记文件之日为准)为过渡期。
5.2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以任何方式转让、处置、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或其他特殊权利安排;目标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得新增
质押、冻结等权利负担或限制情形,但因上市公司原有借款到期续贷而需继续质押的除外;目标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新增额外的债务或其他义务,维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而发生的常规债务、义务除外;保证目标公司、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权属清晰,不得从事导致目标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不得对目标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新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但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除外。
5.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上市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
改组、调整之日前,甲方勤勉尽责行使股东的权利,甲方有义务直接或通过目标公司督促其提名和委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对上市
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均正常开展,其财务、资产及业务状况未发生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重大不利变化,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经营、公司治理、规范运营、信息披露等)均符合监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5.4各方同意,自《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署日至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前,
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外,甲方原则上不再通过目标公司投票同意上市公司进行分红、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但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对实施利润分配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如上市公司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前实施利润分配,则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本协议签署前上市公司已披露或已完成的利润分配方案除外。
5.5除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外,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上市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改组、调整之日前,甲方应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附属公司不得开展如下事项:
5.5.1免除任何对他人的债权或放弃任何求偿权,提前偿还任何未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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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订立或承诺会实质性妨碍、限制其主营业务或会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的
任何协议、合同、安排或交易;
5.5.3主动发生与客户、供应商的关系变化,该等变化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5.5.4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包括附属公司、目标公司因上市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提供的担保);
5.5.5对外提供借款、财务资助;
5.5.6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重大非经营性支出、重大资产购置、租赁和处置、重大投资行为(含资本性支出)(年度预算中已批准的除外);
5.5.7对上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通
过重组、合并、兼并或资产出售或其他方式,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在交割后上市公司股份被摊薄的行为;
5.5.8修订公司章程或其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资产或负债发生重大变化的交易或行为。
6、陈述、保证与承诺
6.1甲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如下陈述、保证与承诺:
6.1.1甲方为目标公司自然人股东,具有完整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处置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6.1.2甲方承诺,目标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均已足额实缴,甲方通过目标公司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出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甲方合法持有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以及通过目标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股权代持、质押、诉讼、仲裁、司法冻结、限制/禁止转让、设置第三方权益、其他争议等权利受限或权属纠纷情形。
6.1.3在为本协议签署所进行的协商、谈判、尽职调查的过程中,甲方保证
就本次交易向乙方及乙方所聘请的财务顾问所提供、移交的全部资料、数据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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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全部陈述、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1.4甲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前,目标公司、上市公司及附属公司在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等重大方面合法合规;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事件;不存在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能或潜在因素会导致上市公司被风险警示、暂停
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形;不存在未向受让方披露的其他或有的重大债务,或可能产生债务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借款、抵押、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拟转让股权及通过目标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限售、索赔、诉讼、仲裁、纠纷、司法查封冻结、托管、质押担保等权利
负担、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等法律障碍和纠纷,并确保目标公司股权不存在过户障碍。上述担保不包括附属公司、目标公司因上市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提供的担保。
6.1.5甲方承诺,目标公司、上市公司及附属公司均已取得与其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证照、授权、批准、登记或备案以及类似授权(以下合称“资质许可”),且目标公司、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实体能获得经营当前计划经营的业务的任何资质许可,而无需支付任何不合理的费用或开支。
6.1.6甲方承诺,本协议生效之后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充分配合受让方办
理股权转让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及时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
6.1.7甲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不会以谋求控制上市公司为目
的而直接或间接地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利用持股地位或影响力干预影响乙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影响干预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以委托、协议、达成一致行动等任何方式扩大其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和/或表决权比例,亦不会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或潜在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
协议、联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委托表决协议、放弃表决权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6.2乙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如下陈述、保证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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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乙方为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签订并履行
本协议已取得必要的授权,本协议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
6.2.2乙方承诺,其不存在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违规失信行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让标的股权的主体资格。
6.2.3乙方及其股东承诺,本次交易所需的交易资质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障碍。
6.2.4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数额和期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2.5乙方承诺在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将切实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发挥其能力和资源,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7、目标公司、上市公司治理及其他相关安排
7.1各方同意,乙方自交割日后即成为目标公司唯一股东、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即通过德迈仕投资间接取得了上市公司相应股份的所有权及其所附带的权利,享有本协议、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7.2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后20日内,甲方应配合协助德迈仕投资在法定及
公司章程允许的最短时间内,完成德迈仕投资的现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改选。乙方应保证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法定任职资格。
7.3各方同意,在交割日后的20日内或乙方同意的其他期限内,甲方有义
务协助乙方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启动并完成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调整及公司章程修改等事项,以确保乙方通过德迈仕投资稳定取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甲方保证促成前述事项,配合乙方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调整,甲方承诺其(通过德迈仕投资)推荐至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同意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召开。乙方应保证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法定任职资格。具体调整如下:
7.3.1董事会
26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董事会现有11人,改选后的董事会设9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3名),乙方取得不低于三分之二的董事席位,且董事长由乙方提名的董事担任。
各方进一步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半数以上的成员以及主任委员应由乙方提名的人士担任。甲方承诺其及其关联方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上对乙方提名的人选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等。
7.3.2监事会
如截至改选时公司设有监事会机构,则监事会改选后乙方取得不低于2人的监事席位,并和另外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提名的监事担任。甲方承诺其及其关联方在相关股东会、监事会上对乙方提名的人选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等。
7.3.3管理层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由乙方要求进行留任和改选。为确保乙方(通过德迈仕投资)稳定取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派专人向乙方介绍上市公司人事、财务、生产、采购、销售、研发、合同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流程及相关制度,并根据乙方的要求修订及完善前述流程及相关制度。
7.4各方同意,本次交易交割后,甲方应尽力协调上市公司及其任一控股子
公司的核心业务运营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相对稳定。除行使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文件规定的相关权利外,在上市公司持续运营原有业务板块的前提下,双方同意将合理保持上市公司原有业务板块遵循既往惯例进行运营。
7.5甲方承诺,将按照以往良好的、一贯的符合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利
益的原则继续经营管理上市公司原有业务板块,努力保持相关业务的业绩稳定和良好发展,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制定的各项公司运营及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向上市公司报送按照监管规定需要履行披露义务的信息。
7.6除各方另有约定外,交割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指定人员递交并促使目标
公司、上市公司向乙方及乙方指定的人员递交以下资料,乙方应配合接收,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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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交接清单:
(1)目标公司的经营证照、全部印鉴(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等)、银行 U
盾及网银密码、密码密钥、财务账册、资产权证、资质证明文件、管理文件以及
合同文档、诉讼仲裁文书等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2)上市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网银审批 U 盾和网银密码。
7.7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其他人员的重新安排,上市公司与其员工之间
的劳动关系原则上维持不变。
8、保密
8.1各方确认,对本次股权转让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除聘请的中介机构或财务顾问以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情况。
8.2各方确认,对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或其他方的商业秘密
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9、违约责任
9.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抗力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
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罢工、暴乱及战争,不包括政府行为、行政事由和法律法规的出台及修订等。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以支付赔偿金方式补偿损失。支付赔偿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依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的权利。如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各方有权协商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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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除各方另有约定外,若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时限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
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同时有权要求乙方以逾期未支付的交易价款金额为基准、按照每逾期一日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应支付违约金金额=截至交易价款支付期限届满当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交易价款金额×0.05%×该笔未
支付的交易价款的支付期间届满当日(不含当日)至实际支付日(含当日)之间经过的自然日数);若乙方收到通知后4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到期交易价款及违约金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但违约情形是甲方原因或证券监管机构原因导致的除外。若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时股权交割已完成,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在本协议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标的股权转回甲方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甲方在工商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将已收取的交易价款(在扣除甲方已缴纳税款及应收取违约金后)退还给乙方。
9.3乙方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前,不得对本协议转让股权再次出售、转让,
如若违反,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向甲方就未支付的交易价款进行及时补足。
9.4甲方未在协议约定时限内促使目标公司提交关于标的股权转让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同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乙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金额为基础、按照每逾期一日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应支付违约金金额=已支付的交易价款金额×0.05%×延长期限届满之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之间经过的自然日数);但违约情形是乙方原因或证券监管机构等政府机构原因导致的除外。
9.5同一事项或/及不同事项,导致协议不同条款约定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义务、违约金、补偿款及费用等)重叠的,权利方有权主张该等条款约定的最高额权利。
9.6各方确认,若目标公司、上市公司因交割日前发生的事项导致证券监管
部门对上市公司立案调查、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的,或者乙方在交割日后的任何时间发现转让方及上市公司提供的文件存在虚假、重大误导或遗漏情形,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与尽职调查结果不符,且该等情况难以有效解决并导致上市公司或受让方遭受重大损失(金额超过3000万元)甚至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退市
29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退还全部交易对价及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在甲方退还全部交易对价及利息后,乙方应将目标股权转回甲方。
10、协议生效、修改、终止和解除
10.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及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及目标公司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签署后,如有任何修改、调整变更之处或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除以下情形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不得解除:
10.3.1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10.3.2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次交易终止或被相
关审批机关(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否决;
10.3.3本协议约定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先决条件未全部成就或未由无过错
方书面豁免,无过错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过错方解除本协议。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一致行动协议》的当事人与签订时间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5年7月25日签订
甲方:苏州汇心创智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潘异、潘但铨、刘迎新、唐柱学、李友发、李芬、周斌、陆松泉
2、《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条款
为更好地实现对上市公司德迈仕的管理与控制,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提高上市公司实际决策效率、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最终促进上市公司的高效经营与健康发展。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一致行动协议,建立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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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内容
1、乙方基于对甲方经营管理及决策能力的认可与信任,同意作为甲方的一
致行动人行使德迈仕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在处理有关德迈仕经营发展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德迈仕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2)乙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德迈仕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权利独家全权委
托给甲方行使,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德迈仕股东会;向德迈仕股东会提出提案以及提
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者罢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
股东提案或议案及做出其他意思表示;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或德迈仕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之规定需由股东会讨论、决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
并行使表决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德迈仕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其他非财产性权利。
(3)在甲方就有关德迈仕经营发展的事项(直接或通过直接控股股东德迈仕投资)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时,甲方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并按照德迈仕章程规定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
(4)对于非由本协议甲乙双方向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在德迈
仕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德迈仕章程和德迈仕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甲方无需征求乙方的意见而行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对议案进行表决。
(5)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任何原因导致甲乙双方在德迈仕股东会、董事会
会议审议程序中保持一致的目的无法实现,应立即寻求代替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6)乙方不得以委托、信托等方式将其持有的德迈仕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
包括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益委托甲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方决定或行使,分红权除外。
31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其所持德迈仕的股份的全部或者部分质押给除甲方及其指定方之外的第三方。
(7)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以任何方式增加所持有的德迈仕股份,均受本
协议约束,在德迈仕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时按照本协议约定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且就上述增持部分股份的表决权,也将自动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给甲方行使。
第二条股份转让限制
1、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任何方式减持、处置所持德迈仕股份,需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甲乙双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则构成其对本协议的违约,守约方有
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或协议另一方不配合等原因导致协议一方迟延履行的除外。
2、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评估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条保密与信息披露
1、甲乙双方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德迈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之
前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签署及本协议约定的任何内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当甲方根据证券法律法规、行政要求或者财务顾问核查要求,需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或相关告知义务时,乙方需按要求配合。
第五条生效及其它
32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乙方本人签字后成立,并自乙方
取得的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相关协议。
2、本协议长期有效,如本协议中任何一方不再为公司的股东,则本协议对该
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3、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在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德迈仕投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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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德迈仕投资100%股权的交易资金总额为661100000元。
二、资金来源及声明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汇心创智协议受让德迈仕投资股权所
使用的资金,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所使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汇心创智本次自筹资金拟通过申请并购贷款取得,具体贷款情况以经银行审批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汇心创智尚不存在、但不排除后续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若汇心创智取得本次收购的股份后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次并购贷款申请情况不及预期,汇心创智将全部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交易对价支付。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说明如下:
“本公司具备资金实力,具有履行交易对价支付义务的能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本公司本次自筹资金拟通过申请并购贷款取得,具体贷款情况以经银行审批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尚不存在、但不排除后续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若本公司取得本次收购的股份后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次并购贷款申请情况不及预期,本公司将全部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交易对价支付。”
3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致行动人就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使用的资金来源说明如下:
“本人具备资金实力,关于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所使用的资金,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相关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所取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资金支付方式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之“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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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届时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原德迈仕投资股东将积极配合完成上市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改选工作,确保潘异稳定取得
36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动,此外,根据前述说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后续亦将产生相应变动。上市公司将依法结合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前述事项相关的条款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37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未来进行前述安排,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应法律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8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
构独立未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保持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完整或独立。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一)资产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
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本人及关联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本人及关联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二)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规范管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
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3、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三)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以下简称“关联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39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本人及关联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本人及关联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
本公司/本人及关联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四)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关联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本人及关联企业不通过
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五)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本人及关联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40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本人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本人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对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2、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制方期间,为避免本公司/本人及实际控制
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本人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合作、受托经营或者其他任何
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相似或者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本公司/本人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如发现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4、本公司/本人将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
任何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5、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制方期间持续有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规范和减少未来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均出具了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
41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
(1)督促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承诺人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义务;
(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
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2、本公司/本人及下属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不
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上市
公司的重大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5、杜绝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7、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制方期间持续有效。如违反本承诺函的内容,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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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
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任何协议或者默契。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
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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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相关主体自查,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价格区间占上市公司总
一致行动人交易方式交易期间变动方向数量(股)(元/股)股本的比例
竞价交易2025年3月买入127710020.22-22.980.83%潘异
竞价交易2025年4月买入83740015.88-16.560.55%
潘但铨竞价交易2025年3月买入146010322.82-25.580.95%
竞价交易2025年3月买入51450020.47-26.110.34%刘迎新
竞价交易2025年4月买入38550015.86-21.850.25%
唐柱学竞价交易2025年4月买入68540015.88-21.580.44%
2025年3月买入25000020.50-21.420.16%
李友发竞价交易
2025年4月买入35000016.56-18.000.23%
竞价交易2025年4月买入45190016.00-21.850.30%李芬
竞价交易2025年5月买入12160020.87-22.660.07%
周斌竞价交易2025年5月买入44700022.59-22.990.30%
陆松泉竞价交易2025年4月买入11000015.89-18.510.07%
合计///689050315.86-26.114.49%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心创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潘异与祖博,其中潘异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祖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监事。
经相关人员自查,潘异及其直系亲属(父亲)潘但铨、祖博直系亲属(配偶)唐柱学,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系
4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统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潘异、潘但铨、唐柱学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已在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进行说明。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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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心创智系2025年4月3日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暂无财务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潘异、潘但铨、刘迎新、唐柱学、李友发、李
芬、周斌、陆松泉为自然人,不适用财务资料的相关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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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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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
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文件;
4、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
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情形的声明以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
年未变更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之后续计
划的说明与承诺;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
11、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
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说明;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合
法合规及诚信记录等事项的说明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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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49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汇心创智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潘异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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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潘异潘但铨刘迎新唐柱学李友发李芬周斌陆松泉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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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鲁伟
财务顾问主办人:
姚思宋亮余洋
财务顾问协办人:
陈翔李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9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辽宁省大连市限公司在地
股票简称 德迈仕 股票代码 301007.SZ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沧浪街道苏州汇心创智投资有限公司人名称务人注册地庙堂巷14号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有无一致行有?无□份数量变化动人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人是否为上市务人是否为
是□否?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上市公司实东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务人是否拥人是否对境
是□否?有境内、外两是□否?
内、境外其他个以上上市
上市公司持股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公司的控制
5%以上
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持股种类: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数量:0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0%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注:本次信息披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潘异、潘但铨、刘迎新、唐比例
柱学、李友发、李芬、周斌、陆松泉拥有上市公司 A 股流通股 6890503 股,持股比例合计4.49%。
本次发生拥有变动方式:变更实际控制人、间接方式转让(股份增加)
权益的股份变 持股种类:A 股流通股
动的数量及变变动数量: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5650000股。
动比例变动比例: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6.73%股份。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是□否?续关联交易
60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是□否?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是□否?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
是□否?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是?否□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
是?否□露资金来源是否披露后续
是?否□计划是否聘请财务
是?否□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需取得批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尚需向德迈仕投资当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变更
准及批准进展登记手续及备案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批准和决策程情况序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
是□否?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61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汇心创智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潘异
签署日期:年月日
62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潘异潘但铨刘迎新唐柱学李友发李芬周斌陆松泉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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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汇心创智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潘异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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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
潘异潘但铨刘迎新唐柱学李友发李芬周斌陆松泉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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