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8证券简称:宏昌科技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宏路788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召集。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宝宏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7人,代表股份7418506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696%,其中:
2、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37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6.8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454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6%;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131名,代表的股份数1210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2%;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0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3%;反对272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5%;弃权10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137%;反对272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159%;弃权10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4%。
提案2.00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0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3%;反对274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8%;弃权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137%;反对274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63%;弃权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0%。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05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6%;反对270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4%;弃权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440%;反对270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260%;弃权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0%。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04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9%;反对271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2%;弃权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366%;反对271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334%;弃权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0%。
提案5.00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02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2%;反对273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9%;弃权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715%;反对273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985%;弃权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0%。
提案6.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07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268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6%;弃权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174%;反对268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526%;弃权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0%。
提案7.00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523%;反对
268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26%;弃权10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523%;反对268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26%;弃权10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2%。
关联股东陆宝宏、陆灿、周慧明、金华宏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华宏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宏昌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提案8.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05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8%;反对270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3%;弃权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523%;反对270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77%;弃权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0%。
提案9.00关于部分闲置厂房、宿舍对外出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06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6%;反对269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5%;弃权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2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018%;反对269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682%;弃权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0%。
提案10.00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90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3%;反对285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8%;弃权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971%;反对285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729%;弃权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0%。
提案11.00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632%;反对273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68%;弃权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632%;反对273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068%;弃权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0%。
关联股东陆宝宏、陆灿、周慧明、金华宏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华宏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宏昌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