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8证券简称:宏昌科技公告编号:2025-115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股东金华宏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宏合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公司股东金华宏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宏盛”,持有公司股份28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金华宏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宏合”,持有公司股份21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
金华宏盛、金华宏合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金华宏盛、金华宏合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01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合计不超过331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
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1日期间,金华宏盛累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30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金华宏合通过集中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5879股,占总股本的0.40%。上述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58.56%下降至57.92%,触及1%的整数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宏昌科技股票代码301008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浙江宏昌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李渔路****号创新大厦*号楼住所
****室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陆宝宏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江南街道国贸街**号**单元**室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周慧明住所浙江省金华宾虹路161号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陆灿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路161号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金华宏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李渔路****号创新大厦*号楼
****室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金华宏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李渔路****号创新大厦*号楼
****室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1月11日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1日,金华宏
盛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30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金华
宏合通过集中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过程
515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上述
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58.56%下降至57.92%,触及
1%的整数倍,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股东名称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 金华宏盛 308900 0.24金华宏合 515879 0.40
合计8247790.6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股数(股)股数(股)例(%)例(%)
合计持有股份28560002.2025471001.96
其中:无限售条
22814431.7619725431.52
金华宏盛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
5745570.445745570.44
份
合计持有股份21840001.6816681211.28
其中:无限售条
13398011.038239220.63
金华宏合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
8441990.658441990.65
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公司股东金华宏盛持有公司股份28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金华宏合持有公司股份2184000股,占公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司总股本的1.68%)。金华宏盛、金华宏合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金华宏盛、金华宏合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01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合
计不超过331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是□否□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是□否□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注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注2:计算比例时,总股本均指扣除回购专户股份1200000股后的总股本129763234股。
二、其他说明情况
1、金华宏盛、金华宏合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金华宏盛、金华宏合严格遵守了在《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