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宏昌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帅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保荐代表人姓名:傅国东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是、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2次
1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无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4月2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不适用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
2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
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不适用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不适用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无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无
6.关联交易无无
7.对外担保无无
8.购买、出售资产无无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无无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无无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32025年半年度公司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946.99万元,较保荐人提请公司管理层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上年同期下降60.24%,主要系: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1.因行业竞争、原材料采购价格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波动、厂房折旧摊销费用增加导
况)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致毛利率有所下降;2.当期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增加导致期间费用增加。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是不适用
2.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是不适用
减持意向
3.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是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是不适用
陈述或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5.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6.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是不适用
7.关于减少或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8.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是不适用
9.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是不适用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11.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4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无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帅傅国东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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