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2025年期间独立董事寿泓先生、肖炜麟先生、景乃权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寿泓先生、肖炜麟先生、景乃权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前述2025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2025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