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2024年期间独立董事杜健女士已届满离任)、朱茶芬女士已届满离任)、寿泓先生、肖炜麟先生、景乃权先生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2024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杜健女士、朱茶芬女士、寿泓先生、肖炜麟先生、景乃权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2024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