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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9 查看全文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立科技”)2025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立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2号)注册批复,华立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137959股,发行价格为2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599987.39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453760.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5〕25004530045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

实际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将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4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动漫卡片设备投放及运营项目14728.6810660.00

2补充流动资金4200.004200.00

合计18928.681486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9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332.97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7.64万元,合计使用自筹资金共计2380.6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截至2025年9月18日自项目名称拟置换金额号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1动漫卡片设备投放及运营项目2332.972332.97

2补充流动资金--

3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47.6447.64

合计2380.612380.61

注:若上表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14.62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5年9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7.64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47.64万元(不含增值税),主要为律师费用等。

上述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司农专字[2025]25004530079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安排及实施情况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投入

2/4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

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32.97万元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64万元,合计2380.61万元。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立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4(本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建高冯志伟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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