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1证券简称:华立科技公告编号:2026-030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权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91元/份调整为14.76元/份;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87元/股调整为8.72元/股。
根据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以及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2、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4年9月23日为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361.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
80.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4年10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
2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为40人,登记数量为3610000份,行权价格
为15.11元/份,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0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11元/份调整为14.91元/份,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07元/股调整为8.87元/股;董事会确定以2025年8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以14.91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89.00万份股票期权,向6名激励对象以8.87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归属期规定的行权/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行权144.08万份股票期权和可归属32.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和5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和归属期的行权和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登记工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3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自2025年10月17日起至2026年9月22日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股票于
2025年10月17日归属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0、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为15人,登记数量为890000份,行权价格为14.91元/份,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10月1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因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0.32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2、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3、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91元/份调整为14.76元/份,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87元/股调整为8.72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情况
4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如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14.91 元/份-0.15 元/股=14.76 元/份;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P=P0-V=8.87 元/股-0.15 元/股=8.72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相关权益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相关权益价格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议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调整相关权益价格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5划》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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