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2证券简称:扬电科技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5时30分开始。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5时3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
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泰州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程俊明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69744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7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151521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2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18223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0人,代表股份18804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8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9人,代表股份18223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30%。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14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74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7%;反对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提案2.00《关于<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14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同意18774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7%;反对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提案3.00《关于<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14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74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7%;反对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提案4.00《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14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74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7%;反对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提案5.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11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反对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70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6%;反对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3%;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提案6.00《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11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反对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70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6%;反对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3%;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提案7.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11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反对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70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6%;反对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3%;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提案8.00《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04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5%;反
4对634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3%;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4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972%;反对634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2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提案9.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15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2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75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2%;反对2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提案10.00《关于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17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77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3%;反对2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5提案11.00《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06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56%;反对634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3%;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6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83%;反对634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2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提案12.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83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65%;反对2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618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3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909%;反对2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5%;弃权618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66%。
提案13.00《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17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77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3%;反对2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22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