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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电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二)拟订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策略,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关联交易、

贷款、资产担保等方案报请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他决策和披露程序,并执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拟订公司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财务预算、决策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并根据股东会决议执行;

(五)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制订,并根据股东会决议执行;

(六)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制订,并根据股东会决议执行;

(七)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组织结构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董事会决议执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应由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拟

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解聘、调动及奖惩;

(九)拟订公司组织架构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董事会决

议监督实施;制订并签发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销售管理、

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签发公司行政、业务文件;

(十)审批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其他应由总经理决定的事项。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责

2第八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推行

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

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

(七)根据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

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九条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

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

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十一条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公司设置总经理办公室、人事、财务等部门。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

核、录用、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总经理交办的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公司按照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设置各业务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总经理会议制度。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或主持。总经理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决定召开总经理会议。

4第十五条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会议,总经理视需要可决

定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也可通知有关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

第十六条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总经理办公室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支出,应实行总经理和财务经理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成本、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

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总经理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行。

第五章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5第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若

董事兼任上述职务,其报酬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条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应进行离任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执行。

第二十三条若本细则没有规定或规定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冲突,应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适用的内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可不予适用。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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