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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电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6-0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12证券简称:扬电科技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5年6月9日(星期一)15时30分开始。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9日(星期一)15时3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9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9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9日上

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泰州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程俊明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55113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4321610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

份792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605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813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792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42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8%;

反对15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2%;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553%;反对15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3432%;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5%。

提案1.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40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1%;

反对150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3%;弃权

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0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53%;反对150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3799%;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9%。

提案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40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1%;

反对150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3%;弃权

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53%;反对150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3799%;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9%。

提案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56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6%;

反对13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7%;弃权

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34%;反对13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27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2%。

提案2.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5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5%;

3反对13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8%;弃权

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668%;反对13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640%;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2%。

提案2.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42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2%;

反对14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1%;弃权

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316%;反对14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991%;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2%。

提案2.04《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60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7%;

反对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弃权

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475%;反对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9832%;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2%。

4提案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王玉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321635股。

3.02.候选人:选举杨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33964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王玉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13635股。

3.02.候选人:选举杨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31647股。

提案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郭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321639股。

4.02.候选人:选举杜朝运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32163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郭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13639股。

4.02.候选人:选举杜朝运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13634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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