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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电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12证券简称:扬电科技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时00分开始。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时0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泰州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汤雪梅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73231762股,占公司有表决

1权股份总数的37.1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1895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1336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915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79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1336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22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4%;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提案2.00《关于<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22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4%;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提案3.00《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22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4%;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提案4.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22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9%;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3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提案5.00《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1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3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0%;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提案6.00《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1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3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0%;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提案7.00《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96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1832%;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9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提案8.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22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9%;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提案9.00《关于确认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银行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96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32%;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9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五、备查文件

1、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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