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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利和兴 --%

证券代码:301013证券简称:利和兴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公司变更会计估计无异议。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对公司日后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预计不会导致2024年度净利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由于目前无法确定2024年末的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分布,故暂无法确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拟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为了更加真实地反映应收款项的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

1/4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变更日期本次变更会计估计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款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预期损失率如下:

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5.00

1至2年15.00

2至3年50.00

3年以上100.00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变更后预期损失率如下:

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5.00

1至2年10.00

2至3年30.00

3至4年50.00

4至5年80.00

5年以上100.00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日后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预计不会导致2024年度净利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由于目前无法确定2024年末的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分布,故暂无法确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2/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别会计处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变更内容及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基于本报告所述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贵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是不公允的。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4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

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3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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