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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清利-已离任)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利和兴 --%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梁清利,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任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13日),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梁清利:男,汉族,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经济学专业,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大唐国际资本部融资主管、大唐国际发电融资处副处长、内蒙古汇能大唐长滩煤炭公司财务总监、大唐国际

化工院财务负责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财务部主任、广州高澜节能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国电投(海南)财资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23年10月13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及缺席的情形。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自身专业能力

1/5和经验做出了独立的表决意见。本人对2023年度第三届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

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仔细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任职期间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按规定召集、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及缺席的情形。对公司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按规定出席了提名委员会召开的2次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及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对公司换届选举、高管聘任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

2/5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等;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走访公

司等形式,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等进行核查和监督。并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核所有会议议案和有关材料,

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落实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4、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不违反

信息披露公正性的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六)其他工作情况

3/5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协助和配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议案意见类型1.《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

2023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第二十四同意4月26日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次会议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意见

独立意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事项见类型

2023年第三届董事

4月14会第二十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日次会议

1.《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2.《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3年第三届董事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

4月26会第二十四同意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日次会议

5.《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4/58.《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0.《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2.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2023年第三届董事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5月17会第二十五同意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日次会议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第三届董事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月21会第二十六同意

3.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日次会议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2023年第三届董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月27会第二十七同意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日次会议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职,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促进公司发展和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于2023年10月13日届满,且本人连续在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已期满六年,本人已于任期届满后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报告。

述职人:梁清利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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