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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杰)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利和兴 --%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志杰,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任期内(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志杰:男,汉族,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至1993年8月,任国营4404厂助理工程师;1996年4月至2013年8月,历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13年9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021年7月至今,任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广东埃力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长期从事材料科学与工程的教学及科研工作,为广东省首批扬帆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广东省省部产学研重大专项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二十多项,获发明专利授权二十多件,发表科研论文数十篇,主编出版高等学校教材一本,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次,其它厅局级科技奖励四次。2023年10月13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4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董事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及缺席的情形。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了独立的表决意见。本人对2023年度第四届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年度第四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任职期间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任期内,未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及缺席的情形。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2/4(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走访公司等形式,对公

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等进行核查和监督。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至公司现场参观、考察两次,每次两天,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多方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通过与前述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核所有会议议案和有关材料,独

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的规定落实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协助和配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3/4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林宜潘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潘宏权先生、邹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贺美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朝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查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职,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促进公司发展和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与交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张志杰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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