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议案1、《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
2024年1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改报告》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
2024年2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
2024年4月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5、《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4年4月2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0、《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4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议案
1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3、《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1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15、《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16、《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2024年5月1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8月2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4年10月2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要求,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具体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依法对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
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科学、合法,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定期报告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及运作规范;公司定期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
2/4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度,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提供的贷款融资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2024年度,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贷款融资无偿提供关联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前述对外担保及关联担保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事务的制度与执行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与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升自
身专业业务能力和水平;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3/4合规性,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保持与董事会、管理层的顺畅沟通,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