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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5 00:00 查看全文

利和兴 --%

证券代码:301013证券简称:利和兴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85号汇德大厦1号写字楼21层公司大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宜潘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8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1 / 7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51人,代表股份6673182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492%;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61935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45人,代表股份4795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46人,代表股份4796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45人,代表股份4795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8%。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尹舜锋、雷雨晴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223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77%;反对15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8%;弃权35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8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34%;反对15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08%;弃权35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2/7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58%。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各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66219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7%;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0%;弃权35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83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00%;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04%;弃权35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66218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8%;反对1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弃权35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8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75%;反对1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5%;弃权35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66218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8%;反对1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弃权35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0%。

3/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8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2975%;反对1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5%;弃权35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6218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8%;反对1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弃权35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8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75%;反对1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5%;弃权35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01%。

2.05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6215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8%;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0%;弃权35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80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412%;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04%;弃权35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84%。

2.06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618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70%;反对1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弃权38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53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86%;反对1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2725%;弃权38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89%。

2.07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6203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9%;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0%;弃权37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68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931%;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04%;弃权37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66%。

2.08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6203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9%;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0%;弃权37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68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931%;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04%;弃权37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66%。

2.09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66201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52%;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0%;弃权37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65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409%;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04%;弃权37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7(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216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1%;反对15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9%;弃权35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80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453%;反对15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83%;弃权35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21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0%;反对1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2%;弃权35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82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96%;反对15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5%;弃权35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204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00%;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0%;弃权37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6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077%;反对15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04%;弃权37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20%。

6/7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98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02%;反对1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2%;弃权37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62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711%;反对1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60%;弃权37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尹舜锋、雷雨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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