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百洋医药: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14 查看全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184号

致: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14:00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桐柏路88号1号楼青岛百

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和资料;本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通过指定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14:00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桐柏路88号1号楼青

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付钢主持本次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5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24944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7702%,其中:

1、根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

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345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051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14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035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8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1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0745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264%。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本所律师核查,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2261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92%;反对2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7%;

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841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4357%;反对2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472%;弃权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17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82267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07%;反对2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31%;

弃权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847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018%;反对2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370%;弃权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1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2267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07%;反对2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31%;

弃权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847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018%;反对2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370%;弃权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1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2304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04%;反对18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92%;

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884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095%;反对18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728%;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2267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07%;反对17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0%;

弃权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847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5018%;反对1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395%;弃权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587%。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0992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074%;反对140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681%;

弃权9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572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4516%;反对1407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5158%;弃权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326%。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0965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002%;反对1398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657%;弃权1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545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1463%;反对1398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4134%;弃权1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4403%。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

________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邮编:100033年月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