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5证券简称:百洋医药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23194债券简称:百洋转债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5%整数倍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百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百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洋集团”)减持公司股份及被动稀释导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百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减少至
394218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75.00%,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的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百洋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百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减少至394218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75.00%,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百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青岛市市北区开封路88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百洋诚创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平安路20号院5号楼12层120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天津晖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住所
设公寓9号楼3层301房间-54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天津皓晖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住所
设公寓9号楼3层301房间-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天津晖众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住所
设公寓9号楼3层301房间-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天津慧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住所
公寓9号楼3层301房间-5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与数量
1、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3日,百洋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10512390股;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1月3日,百洋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9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以上合计减持12506890股。
2、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2日,“百洋转债”转股使公司总
股本由525100000股增加至525624077股,导致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36907740070.29%35657051067.84%百洋医药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6907740070.29%35657051067.84%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北京百洋诚创合计持有股份200000003.81%200000003.81%
医药研发有限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0000003.81%200000003.81%
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天津晖桐资产合计持有股份57307501.09%57307501.09%
管理合伙企业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7307501.09%57307501.09%(有限合伙)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天津皓晖资产合计持有股份43425000.83%43425000.83%
管理合伙企业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3425000.83%43425000.83%(有限合伙)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天津晖众资产合计持有股份43042500.82%43042500.82%
管理合伙企业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3042500.82%43042500.82%(有限合伙)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天津慧桐资产合计持有股份32701000.62%32701000.62%
管理合伙企业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701000.62%32701000.62%(有限合伙)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40672500077.46%39421811075.00%
合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672500077.46%3942181107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百洋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
2、百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