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6证券简称:雷尔伟公告编号:2026-006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会议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
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旨在更好地回报股东,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且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在确保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股东的长期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且其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2940516.40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294051.64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2059187.39元,扣除已支付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
93600000.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46105652.15元。
1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09242591.3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6105652.15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18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76.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合计转增股本8736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0576000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2、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公司2025年度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276.00万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2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32760000.0093600000.00396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0816554.4967252362.9654228755.52
研发投入(元)22330022.3123651867.7920814702.00
营业收入(元)385132912.65366027862.36347613737.3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409242591.32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46105652.15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65960000.0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64099224.3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165960000.00
购注销总额(元)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66796592.1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6.08%)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是□否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6596.00万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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