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6证券简称:雷尔伟公告编号:2026-010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14: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21号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研发中心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冲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第1页共5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56533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56280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5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253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4285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403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253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522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
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74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522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
第2页共5页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74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522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
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74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522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
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74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3页共5页表决情况:同意14110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
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2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03%;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0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6%。
关联股东纪益根先生、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522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
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74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522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
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74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
第4页共5页数通过。
此外,本次股东会还分别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张骐律师、罗毅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