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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17证券简称:漱玉平民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23172债券简称:漱玉转债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9号)同意,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已于2023年1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漱玉转债”,债券代码“123172”。

漱玉转债(债券代码:123172)转股期限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12月14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5.00元/股。

自2023年6月2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共有75张“漱玉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成369股“漱玉平民”股票。2024年一季度,共有10张“漱玉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成

66股“漱玉平民”股票。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

司股份总数由405340303股增加至405340369股,相应的注册资本由405340303元增加至405340369元。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可转债转股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备注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534.0303万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534.0369万修改元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534.0303万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534.0369万修改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实施。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修改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销。

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修改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立董事发表意见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发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事的意见及理由。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三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第七十三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告。每名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修改

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一百〇三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第一百〇三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事职务。行董事职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

事会成员的1/3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员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的,在辞职报告生效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章程及其他制度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修改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规则另有规董事、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定的除外。成补选。出现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情形,辞董事、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补选。出现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情形,辞职报后方能生效。除上述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能生效。除上述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一百一十九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第一百一十九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1/2以上独立董事,可

修改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与发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与发

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专门委员会员会的成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修改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一)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

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修改

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原因。

证和说明原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顺序:采取现金、股票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顺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分红

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于股票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2、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2、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可未经审计);*不存在导致无法进行现金分分红可未经审计);*不存在导致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况(如确定的重大资金支持安排等)。

红的特殊情况(如确定的重大资金支持安排等)。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经审计净资产的5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经审计总资产的30%。3、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3、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同时,公司董事会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同时,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情形,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以下差异化的现提出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4、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

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配。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

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

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

(5)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5)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

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出情况说明。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6)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6)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

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

(7)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

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明。

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7)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意见。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

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资金。(8)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

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

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说明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就上述事宜办理工商审批、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工商主管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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