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6-073
债券代码:123172 债券简称:漱玉转债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起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6 年 8 月 26 日至 2026 年 9 月 4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通讯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
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均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