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7证券简称:漱玉平民公告编号:2026-059
债券代码:123172债券简称:漱玉转债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业绩补偿支付《协议书》
暨业绩补偿情况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漱玉平民大
药房有限公司(简称“青岛漱玉”或“甲方”)于近日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支付
《协议书》《抵押担保合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并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事项概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齐河泰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漱玉与淮安市泰耀医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泰耀”)、吉林市景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林景耀”)、竹山雷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竹山雷驰”)、青岛春天之星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大药房”)以及齐
河泰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河泰耀”)和青岛春天之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医药”)签署《重组收购框架协议》。根据协议,青岛漱玉以不超过人民币
2.88亿元收购吉林景耀、竹山雷驰合计持有的齐河泰耀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春天医药
80%股权。春天医药通过资产重组持有春天大药房注入的198家直营门店资产及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齐河泰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该收购事项已于2021年10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现持有春天医药80%股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乙方(淮安泰耀、吉林景耀、竹山雷驰、春天大药房)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各方确认,乙方就春天医药自2022年至2024年期间(“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和不含税销售收入分别不低于以下考核业绩指标进行承诺。
单位:万元
2022年2023年2024年
净利润不含税销售收入净利润不含税销售收入净利润不含税销售收入
2564.4439000.003092.5046800.003733.7456160.00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春天之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春天之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25]京会兴专字第00470008号),春天医药2022-2024年累计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149354.47万元,春天医药2022-2024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为5240.9万元。业绩承诺期间累计不含税销售收入完成率为105.21%,完成情况高于考核业绩指标的80%,完成了累计不含税销售收入业绩承诺指标;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净利润完成率为55.81%,
完成情况低于考核业绩指标的80%,未完成累计净利润业绩承诺指标。
鉴于业绩承诺人未实现承诺期的业绩承诺,根据《重组收购框架协议》约定,相关业绩承诺方应对青岛漱玉履行补偿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青岛春天之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关于青岛春天之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三、业绩补偿支付《协议书》内容及业绩补偿履行情况近日,青岛漱玉与相关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支付《协议书》《抵押担保合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承诺主体变更
因原业绩承诺主体吉林景耀、竹山雷驰已办理注销登记;孙代勤系上述企业实际控制人,青岛春天之星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之星健康产业”)系孙代勤实际控制的公司,故原注销业绩承诺主体的业绩补偿义务由孙代勤、春天之星健康产业承接。
(二)补偿金额
各方确认,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并结合业绩承诺期间春天医药经审计净利润和不含税销售收入等业绩数据,相关业绩承诺方应对青岛漱玉履行补偿义务,淮安泰耀、春天大药房、孙代勤、春天之星健康产业应向青岛漱玉支付的现金补偿总额为人民币
127268575.92元。
(三)补偿金额支付安排
各方同意,剩余补偿金额分5年支付,具体支付进度如下:
各方确认,现金补偿总额为人民币127268575.92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相关业绩承诺方已向青岛漱玉支付人民币10000000.00元,剩余未支付补偿款为人民币
117268575.92元。
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2026年度款项人民币10000000.00元;
2027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32000000.00元;
2028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32000000.00元;
2029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32000000.00元;
2030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1268575.92元。
(四)其他约定
本协议系对《重组收购框架协议》项下业绩补偿条款的进一步明确及履约安排;本协
议约定与《重组收购框架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重组收购框架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执行。(五)担保措施青岛漱玉与春天之星健康产业签署《抵押担保合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约定由春天之星健康产业以其单独所有的房屋向业绩补偿支付《协议书》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
押担保;春天之星健康产业以其所持春天医药20%股权向业绩补偿支付《协议书》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绩补偿支付协议的签署系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结果,未改变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根据进展情况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业绩承诺补偿款收回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银行回单;
2、青岛漱玉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支付《协议书》《抵押担保合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