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8证券简称:申菱环境公告编号:2025-039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机械装备园兴隆十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崔颖琦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9268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222%。
2、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8979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137%。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10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8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0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8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0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8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38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25%;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3%;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406%;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01%;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3%。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40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32%;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6%;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565%;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42%;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3%。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3.01《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19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3%;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5%;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551%;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56%;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3%。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2《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19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2%;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5%;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858%;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56%;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86%。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3《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12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2%;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2%;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636%;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15%;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0%。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4《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143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80%;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5%;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488%;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56%;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56%。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5《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1997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94%;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2%;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884%;反对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15%;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01%。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6《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12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0%;反对3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4%;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249%;反对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62%;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88%。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7《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10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58%;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5%;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317%;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56%;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27%。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8《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144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81%;反对3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4%;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835%;反对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62%;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03%。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9《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20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15%;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2%;弃权2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591%;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54%;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55%。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10《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69211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61%;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3%;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397%;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016%;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87%。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