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6-077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四)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因此,须作废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55.00万股,作废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00 万股。
综上共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75.00 万股。
(八)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6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为 9.49 元/股。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为 9.33 元/股。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成,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73438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以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调整结果
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1+0.4)=28 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预留的授予价格=(9.33-0.25)/(1+0.4)=6.49 元/股。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应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的授予价格予以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授予价格由 9.33 元/股调整为 6.49 元/股,预留授予数量(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由 20 万股调整为 28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申菱环境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失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3、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相应标准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外,《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
4、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原因及数量符
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