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8证券简称:申菱环境公告编号:2025-044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谭炳
文先生、苏翠霞女士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3498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15%)。申菱投资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0%)。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谭炳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93%)。谭炳文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以集中竞价
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6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翠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7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5%)。苏翠霞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6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4%)。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陈军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22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申菱投资、持股5%以上股东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陈军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情况持股总数量(股)持股比例
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控
申菱投资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3498450013.15%一致行动人
谭炳文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2908000010.93%
苏翠霞持股5%以上股东137110005.15%
陈军副总经理902000.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申菱投资、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以及陈军先生的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申菱投资、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陈军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归属股份及二级市场竞价买入股份。
3、减持期间及方式: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分别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申菱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20%;谭炳文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60000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苏翠霞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6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4%;陈军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
5、拟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具体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决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相应
对该减持股份数量做除权处理,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股东申菱投资、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如下承诺:
承诺内容适用主体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申菱投资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股申菱投资
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
申菱投资
进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4、限售期限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
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0%,减持价申菱投资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减持价格的限制。
5、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申菱投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公司减持时,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
申菱投资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7、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谭炳文先生、
管理本人所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苏翠霞女士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
份合计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3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谭炳文先生、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苏翠霞女士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9、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谭炳文先生任公司监事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10、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谭炳文先生、
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苏翠霞女士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本人及受让方在六个月内仍遵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11、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谭炳文先生、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苏翠霞女士股东陈军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申菱投资、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以及陈军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申菱投资、谭炳文先生、苏翠霞
女士以及陈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股东申菱投资、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以及陈军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申菱投资、谭炳文先生、苏翠霞女士以及
陈军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申菱投资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谭炳文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苏翠霞女士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陈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