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8证券简称:申菱环境公告编号:2026-053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
前6个月内(即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8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
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在自查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潘展华先生、崔梓华女士、陈碧华女士、陈军先生、罗丁玲女士、顾剑彬先生及崔玮贤先生的股份发生变动,该变动系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后完成归属登记导致的被动股份变动,不属于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2、在自查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崔颖琦先生、谭炳文先生、潘展华先生、崔梓华女士、陈碧华女士、陈军先生、罗丁玲女士、顾剑彬先生及
崔玮贤先生的股份发生变动,该变动系公司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导致的被动股份变动,不属于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自查期间,除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共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系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后完成归属登记并卖出归属的股份。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