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周红意)
本人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周红意,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审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4年12月,任上海同济大学科学技术开发公司会计;1995年1月至2002年2月,任上海同济联合建设技术有限公司会计、财务主管;2002年3月至2015年10月,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事务中心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财政审计科科长;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浦东新区董监事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2018年11月至2021年9月,任上海东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2021年10月至2025年12月任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会议。其中,本人亲自出席2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
1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经公司实控人任卫庆先生提名补选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中,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正式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将在后续的工作中对已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本人经查阅公司三会资料,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
21100否1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度主要开展以下工作:召开并参加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对2025年度年报的编制工作高度关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开始后,与公司管理层就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反复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阅了年审工作计划,然后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和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2了沟通和探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个议案
均认真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
3、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实时了解公司动态。
4、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自我学习,督促公司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凭借自身所长,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议,公司领导对这些意见及建议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很多意见被采纳,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之中。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同时通过邮件、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4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中正式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做到勤勉尽职。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对公司年度董事会各项提议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3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2025年10月履职以来,公司治理规范、决策程序合规,董事会运作及信息披露符合监管要求。经营层面,面对市场压力,公司主业保持稳定,管理层执行力强,四季度战略调整初见成效。内控体系整体有效,未发现重大风险。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2026年,希望公司能够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强化研发转化效率,严控
投资风险,确保资金链稳健;建立独董与管理层常态化沟通机制,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提升决策前瞻性与专业性;加强合规培训,重点关注应收账款及现金流管理,确保财务底盘稳健;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研究稳定分红机制,增强市场信任与股东回报。2026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红意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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