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周奇嵩)
本人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周奇嵩,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二级律师。1990年9月至1997年2月,任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司法局办事员、科员;
1997年3月至2003年4月,先后担任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2003年
5月至2006年4月,任浙江华宁律师事务所主任;2006年5月至2023年6月,
先后担任任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律师。现任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其中,本人亲自出席8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对已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
1/5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大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
8710004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度主要开展以下工作:参加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参加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参加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参加了第二届审计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参加了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参加了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独
2/5立董事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年报工作的编制工作勤勉尽责。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开始后,与公司管理层就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反复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阅了年审工作计划,然后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和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见面会等形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在年审后及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探讨,保证了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个议案
均认真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对公司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并行使了表决权。
3、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实时了解公司动态。
4、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自我学习,督促公司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凭借自身所长,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议,公司领导对这些意见及建议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很多意见被采纳,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之中。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话、会谈等
3/5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4年第二届董事会独关于公司《202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
4月2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日第一次会议
2024年第二届董事会独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4月2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日第一次会议
2024年第二届董事会独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4月2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评价报告》的议案
日第一次会议
2024年第二届董事会独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4月2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
预计的议案
日第一次会议
2024年第二届董事会独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
4月2立董事专门会议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同意
日第一次会议案的议案
2024年第二届董事会独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
4月2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日第一次会议
2024年第二届董事会独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8月21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
的议案
日第二次会议
4/5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未对公司年度董事会各项提议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
职尽责的情况,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2025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奇嵩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