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色母”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号)同意注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7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25.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054.9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6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71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万元)金额(万元)
1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23427.8823427.88
2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9456.379456.37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3900.003900.00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项目名称(万元)金额(万元)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200.005200.00
合计41984.2541984.25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金
额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其最高金额为4.70亿元,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0.7亿元。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进行追认。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前次超额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追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追认超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追认超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2、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及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追认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及使用不
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顾盼吴沈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