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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9-2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19证券简称:宁波色母公告编号:2025-048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对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的回购股份(以下简称“2024年回购”)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对2024-2025年回购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全部股份,共计3036604股予以注销。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应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7999995股变更为164963391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67999995元变更为人民币16496339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 9月 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一、依法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公司收件信息收件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函件请注明“债权人申报”字样)

收件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

邮政编码:315105

电子邮箱:nbsml@muli.cn

联系电话:0574-88393328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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