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色母”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号)同意注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7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25.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054.9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71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21 年
6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23427.8823427.88
2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9456.379456.37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3900.003900.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200.005200.00合计41984.2541984.25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054.9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9070.71万元。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1.78万元。立信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47 号)。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1240.40万元(包含利息所得)。
三、募投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募投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23日。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在原实施主体宁波色母的基础上,增加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的基础上,增加安徽省滁州市常州路与镇江路交叉口东南侧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拆建公司部分旧厂房变更为旧厂房改造和新建厂房建设,并同意根据项目调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前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23日。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13811.25万元,累计投资进度58.95%;“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943.65万元,累计投资进度24.20%。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情况下,公司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
12025年6月23日2026年6月23日
粒项目
2研发中心升级项目2025年6月23日2026年6月23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按计划在
公司宁波总部和滁州子公司两地稳步实施,公司宁波总部项目建设是在原有旧厂房通过生产工艺优化、国产化设备选型和技术改造实施。目前公司已在宁波总部形成了设备国产化的一条年产3000吨中高端黑色母粒项目产品生产线和一条年产4000吨中高端白色母粒项目产品生产线,为滁州子公司募投项目产品生产线的国产化布局奠定了扎实基础。由于公司宁波总部募投项目是通过旧厂房改造实施,项目的建设需要原厂区的除尘除烟气环保设施在原来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截至目前,改造方案正在验证中,致使宁波总部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程度的放缓。
滁州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因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外部环境和内部规划等方面因素影响,前期基建筹备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放缓。滁州子公司募投项目的基建工作于
2023年11月正式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底土建工作基本完成,目前正在建设新厂
区的水、电和气等配套设施,并且开始陆续采购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
因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等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为确保募投项目稳健推进,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最大效益,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23日。
(三)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必要性分析
(1)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
公司通过实施“年产20000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将降低公司产品的能耗、物耗水平,提升生产效率,并提高产品质量。公司通过实施“年产20000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也将提升公司中高端色母粒产品生产自动化水平、生产能力,丰富产品种类,增强规模优势和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巩固并扩大公司在色母粒行业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项目的实施在不改变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的同时,将会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行业地位和整体竞争力。
(2)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公司通过实施“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研发中心将以高端色母粒产品开发、工艺流程优化等相关技术作为创新研发方向,积极开展高端色母粒相关技术研发,实现高端色母粒相关技术的突破,并通过全方位、智能化管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拓展新业务模式的发展战略,是实现公司长效稳定发展目标的重要步骤。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
作为高分子新材料的色母粒行业是我国新材料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并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公司高度重视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创新开发,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员,自主研发并形成了以11项发明专利为基础的多项核心技术,成熟应用于色母粒的生产制造。公司现有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及管理能力可以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充分的保障。公司产品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与相关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本项目的实施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
(2)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塑料色母粒行业,坚持以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围绕塑料色母粒行业进行技术工艺研究、产品开发并拓展应用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和较强的研发实力,并拥有一支由行业资深配色工程师构成的专业化技术研发团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保障。
3、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过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项目建设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外部政策环境及行业发展动态,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审慎安排,及时调整项目实施策略,确保资金投向合理、高效,力求实现效益最大化。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建设周期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规划,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保障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2万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进行延期。
3、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此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顾盼吴沈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