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9证券简称:宁波色母公告编号:2026-042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利息收入
20987.8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于资金转出完成后
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7条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符合豁免审议条件,无需履行董事会等审议程序,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号)同意注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94元,募集资金总额57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25.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054.9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71号)。经其审验,截至 2021年 6月 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7月,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7月,公司、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5月,公司开设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
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7月,公司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及保荐机
构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024年8月,公司以滁州子公司名义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宁波
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6年7月,公司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宁波鄞州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注销后,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及注销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开户公司账号账户状态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3302040160000772864存续
分行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宁波色母粒股份有2026年7月
33010122000868184
支行限公司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色母粒股份有2024年7月
39402001040037444
宁波鄞州分行限公司已注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宁波色母粒股份有2026年7月
94170078801400001921
支行限公司已注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3302040160000772823本次注销
分行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8114701013100506886存续
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宁波色母粒(滁州)2026年7月
33010122001027006
支行有限公司已注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宁波色母粒(滁州)2026年7月
86041110000430196
支行有限公司已注销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鉴于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号:3302040160000772823)
存放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利息收入共计20987.81
元已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日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