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色
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色母”、“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国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编号 Z27074000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情况内容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顾盼、吴沈驹情况内容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0571-85316102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情况内容发行人名称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019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法定代表人任卫庆联系人陈建国
联系电话0574-883933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6月28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情况内容公司在2021年6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发布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已经保荐代表人事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1、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小组于2022年1月17日-18日、2023年1月9日-10日、2024年1月9日-11日、2025年3月13日-14日对公司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
2、现场检查情况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2、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小组于2022年1月18日、2023年1月10日、2024年1月11日、2025年3月14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导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能有效执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行上述规章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情况内容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并与保荐人、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资金监管协议。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
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集资金专户情况
进行了持续关注,定期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并出具了关于宁波色母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事前或事后审阅董事会和股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的形式,持续关注公司“三会”的运行及会情况
其表决情况,并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席相关会议。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市流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无。
8、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无。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见、报送文件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项目情况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保荐工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
作的情况好完成相关工作。
3、其他重大事项无。
六、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事项说明
2022年5月,因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
卞雨晨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人决定由保
荐代表人吴沈驹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2、其他重大事项无。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相关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信息披露审批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等,并对经营管理层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督导期已届满,但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盼吴沈驹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