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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19证券简称:宁波色母公告编号:2026-023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至2026年5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卫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66615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8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3872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1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2743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2792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49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2743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0%。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董一平、蔡守华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9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

反对17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4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7%;反对17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同意6659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

反对17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4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7%;反对17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9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

反对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0%;反对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9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

反对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0%;反对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7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

反对42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0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39%;反对42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 6.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9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

反对17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4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7%;反对17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4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7.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9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

反对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0%;反对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8.00《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9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

反对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0%;反对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9.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同意6659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

反对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0%;反对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10.01《任卫庆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42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4%;

反对1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0%;反对1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9%;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提案10.02《任杰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42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4%;

反对1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同意277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0%;反对1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9%;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提案10.03《毛春光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3%;

反对3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0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39%;反对3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0%;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提案10.04《周必红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79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

反对3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33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17%;反对3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0%;弃权33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7提案10.05《钟明强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9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

反对1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0%;反对1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9%;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提案10.06《周红意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7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

反对3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0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39%;反对3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0%;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提案10.07《马海静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9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

反对1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0%;反对1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9%;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提案10.08《朱锡华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9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

反对1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0%;反对1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9%;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提案10.09《陈建国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7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

反对3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0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39%;反对3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0%;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9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提案10.10《冯智波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9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

反对1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0%;反对1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9%;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提案11.00《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93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

反对1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33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0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7%;反对1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9%;弃权33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提案12.00《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9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

10反对1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0%;反对1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9%;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提案1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9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

反对1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0%;反对1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9%;弃权2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宁波色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11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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